小案件里有大民生,一件件不起眼的“小案”, 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即日 郓城法院微信开辟“小案事不小、小案不小办”专题 以“小案件”释放“大道理” 传递公平正义正能量。
基本案情 2017年2月,江某要在孙某住宅的西侧建造房屋,孙某向江某表示反对,原因是江某要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住宅太近,且江某要建的房屋有5层楼高,需要挖约一米半深的地槽,距离自己的房屋仅半米远,肯定会对自己的住宅造成损坏,但江某坚持建房,并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协议,承诺在建房后如果孙某的房子出现损坏,愿意赔偿一切经济损失。后江某委托王某进行施工建房,房屋建好后,孙某与之相邻的部分房屋出现了大面积裂缝,地基石开裂,孙某遂向江某要求赔偿房屋损失。江某认为孙某的房屋出现裂缝与自己没有关系,是因为王某施工不当造成的,不同意赔偿,双方关系持续紧张,2023年9月,孙某将江某、王某诉至郓城法院。
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收案后进行了实地勘验,发现该案案情较复杂,且孙某的房屋损失需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,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,也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,不利于从根源上化解邻里矛盾。承办法官考虑后决定,先组织各方进行“背靠背”调解。指导法官向江某、王某重点释明民法典第295条规定,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、建造建筑物、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,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,并动员江某女儿从情理上劝说江某,不要因此事积怨损伤邻里和气。之后指导法官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法理入手,帮助孙某冷静衡量调解解决的利弊得失,说服孙某放下心结。经过努力,各方最终达成和解,江某自愿对孙某的房屋进行加固,王某自愿赔偿孙某房屋损失费15000元。 邻里纠纷是基层纠纷中的常见类型,基于“低头不见抬头见”的关系特性,有时事件不大,却极易滋生对立情绪,成为基层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,在此情况下,坚持能动司法,积极开展调解工作,既有利于安抚当事人情绪、找出矛盾根源、促成调解方案,也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、修复邻里关系,对维护基层和谐安宁具有重要意义。